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河南省腐蚀与防护协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委(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防腐蚀行业的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恒业政策,加强区域间的经济、技术信息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省民政厅已以豫民批(2002)17号文件,同意筹备河南省腐蚀与防护协会。经研究,我厅决定成立筹备领导小组。为便于河南省腐蚀与防护协会成立后开展工作,想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厅的“三定”方案及工作需要,委托成立后的河南省腐蚀与防护协会承担下列任务:
(一)待取得教育培训资格后,承担全省防腐蚀企业项目经理和专业管理人员等方面的培训工作;
(二)受省建设厅建管处委托,组织有关专家对全省防腐施工企业资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厅建筑管理处,由厅长办公会审批;
(三)受省建设厅委托,负责全省防腐蚀行业评先评优的具体工作;
(四)组织进行全省防腐蚀行业的科技推广和应用;
(五)组织开展全省防腐蚀行业的调查研究和学术研讨;
(六)负责组织全省防腐蚀行业的信息交流和咨询服务;
(五)承担我厅委托和按照社团章程规定的其他工作。
二、成立河南省腐蚀与防护协会筹备领导小组,负责河南省腐蚀与防护协会筹备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河南省腐蚀与防护协会的工作,促进全省防腐蚀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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