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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腐蚀与防腐协会|发布时间:2019-02-15 00:00|浏览次数:2800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委)、水利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现就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和目标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明确的工作内容、要求、时间节点,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沟通协调,按照职责组织、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知,增强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意识。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积极会同公安、网监等主管部门,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

、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一)自查自纠(201812月至20191月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部门按职责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为企业提供人员社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组织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专项整治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分别相关企业、机构发放《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告知书》(附件1),组织相关企业、机构填报“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并于201921日前“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查汇总表”(附件3及“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登记汇总表”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总后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部门总结的自查自纠情况,于2019215日前对口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和省水利厅。省级各部门统一汇总形成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2019218日前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汇总形成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总结,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

(二)全面排查(20192月至20196月底)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相互协同,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各地有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对举报和排查出的“挂证”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分别按职责完成全面排查工作情况总结,于201975日前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总结,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

(三)指导监督(20192月至20199月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将加强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指导监督;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统计报送(20193月至20199月底)20193月起,每月1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按职责组织各地有关部门完成上月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附件4)填报汇总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汇总后,按要求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

、依法从严查处。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凡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监察机关。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及时快捷办理各项注销、注册等手续,确保整治期间各项注册工作有序进行。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注销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可依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及提交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涉及到注册建筑师的具体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本地区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及相关通知要求进行。

、严格职业资格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梳理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钩的有关措施和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要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在考试、注册审批时严格核查,对未尽到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在办理除资质许可外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时,不得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审批条件。

、总结经验健全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要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认真梳理分析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充分总结经验,建立预防、监管和查处的长效机制。结合实际,鼓励相关单位建立可持续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企业、从业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并公布其不良行为,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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